2022年8月外贸企业开复工备案材料
日期:2022-08-19 来源:义乌市商务局 浏览量:18567

对已经解除静默管理区域内的外贸企业复工实行“承诺备案+事后核查”机制,未经承诺备案不得擅自复工。
       一、申请对象
       解除静默管理区域内具备复工复产能力的以下外贸企业:1.限额以上外贸企业(批发业库);2.综保区、B保区内外贸企业;3.金银牌组货人;4.纳入自律小组管理的报关行;5.其他急需复工的外贸企业。
       二、申请条件
       1.防控制度落实到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细化举措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2.防控物资落实到位。落实防疫物资储备和管理,配备防护口罩、消杀酒精、免洗洗手液、测温仪等物资,确保满足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护需要。防疫物资一般按照14天以上需求做好储备。
       3.员工底数掌握到位。组织员工有序返岗,按本镇街返岗在岗原则,全面掌握复工人员底数,确定复工人员名单,做到“一人一台账”,确保复工人员健康条件符合防疫要求。对解除“三区”管控人员、阳性病例康复人员等特殊群体严格,按照市防疫指挥部工作要求管理到位,符合复工条件后方可返岗。
       4.疫情防控承诺到位。承诺落实主体责任,承诺在复工复产后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达到常态化疫情管控要求,并做好疫情防控各环节台账化管理工作。
       三、复工后疫情防控要求
       1.人员管控要求。复工后外贸主体严格落实所有员工的日常健康监测,严格执行“一扫三查”等查验制度,落实佩戴口罩上岗、体温监测等防控要求。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不得进入工作场所。
       2.场所管控要求。定期对办公、仓储、电梯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等工作,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换气,企业入口设立测温点,有条件的设立应急隔离点(在写字楼等大楼园区的企业,有管理方统一设立)。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设置废弃口罩专门收集容器并按规定处理。
       3.物流管控要求。外来车辆司乘人员严格按照防疫要求进出外贸企业,安排固定人员进行装卸、消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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