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采购贸易组货人制度实施要求
日期:2018-07-13 来源:义乌市商务局 浏览量:54846

 

  一、尽快办理组货人注册。我局将于近期升级联网信息平台功能,市场采购交易信息由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录入调整为由组货人录入,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录入功能将关闭。 

  组货人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完成注册后,还应当如实填报仓储场所地址、仓储面积等信息。 

  二、明确主体间的委托关系。组货人接受委托方的委托组货,应当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三、留存相关单证备查。一是留存委托协议。二是留存货物清单。组货人应当按照“单随货走”的原则,要求委托方提供货物清单并留存。三是留存委托方身份信息。组货人应当要求委托方提供身份信息,委托方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应当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信息。组货人应当加强单证管理,每票出口货物都要整理一套对应的单证,备抽查核对。单证留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四、承担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责任。组货人应当对委托方提供的相关单证进行尽职审查。组货人组织出口的货物应当符合市场采购贸易相关政策规定,承担尽职审查责任。不得组织出口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货物、物品。 

  五、如实录入交易信息。组货人应当按照“单单相符”的原则,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货物清单等信息,如实在联网信息平台录入交易信息,并在货物装箱前至少1天通过联网信息平台将组货清单发送给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