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市场采购贸易组货人制度的通知(试行)
日期:2018-09-21 来源:义乌商务局 浏览量:791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商务部等八部委《关于同意在浙江省义乌市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函》(商贸函〔2013189号)等文件精神,为理顺市场采购贸易流程,规范市场采购贸易秩序,提高市场采购贸易规范化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市场采购贸易组货人(以下简称组货人)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组货人纳入市场采购贸易流程管理 

  (一)组货人定义。组货人是指受采购商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采购商)委托,组织、协调货物出口,委托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的经营主体。 

  商务局为组货人的主管部门。 

  (二)组货人职责。组货人应当按照“了解客户、了解货物”的原则,合法合规地开展市场采购贸易经营活动,负责货物组织、货物清单收集,并将交易信息录入市场采购贸易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联网信息平台)。 

  (三)组货人注册。组货人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经营活动,应当在联网信息平台注册,获得平台登录账号。 

  (四)组货人注册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货人,可以在联网信息平台注册: 

  1.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或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 

  2.注册地在本市;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 

  4.办理工商登记一年以上。 

  (五)组货人注册流程。 

  1.组货人在联网信息平台在线填写《市场采购贸易组货人注册表》(以下简称《注册表》)并提交。 

  2.商务局对组货人提交的《注册表》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形式要求的,准予注册。 

  3.商务局对组货人的经营场所、仓储场所进行实地踏勘,核验相关资料,并同组货人的法定代表人、业务负责人进行面谈。组货人提交的《注册表》相关内容弄虚作假的,撤销注册,三个月内不再受理注册申请。 

  4.组货人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在线提交变更信息。符合形式要求的,准予变更。 

  (六)组货人账号管理。准予注册的组货人,商务局在联网信息平台开设总账号。组货人总账号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登记注册号)+密码方式登录。组货人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经向联网信息平台申请后,可以开设分账号。分账号实行实名制管理,采用身份证号码+密码的方式登录。 

  二、规范组货人经营行为 

  (七)留存相关单证备查。组货人受采购商的委托组货,应当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并要求采购商提供出口货物清单(以下简称货物清单)、身份信息。 

  采购商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组货人应当要求采购商提供营业执照信息。 

  组货人应当留存委托协议、货物清单、采购商身份信息备查,留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八)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组货人应当对采购商提供的相关单证进行尽职审查。 

  组货人组织出口的货物应当符合市场采购贸易相关政策规定,承担尽职审查责任。 

  组货人不得组织出口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货物、物品。组货人违反规定组织出口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货物、物品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如实录入交易信息。组货人依据货物清单等单证,将市场采购交易信息录入联网信息平台形成组货清单,并在货物装箱前至少1天通过联网信息平台将组货清单发送给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 

  市场采购交易信息包括: 

  1.供货商信息; 

  2.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信息; 

  3.采购商身份信息; 

  4.物流信息; 

  5.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信息; 

  6.市场采购贸易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信息。 

  (十)信息保密义务。组货人对在经营中悉知的采购商、供货商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三、对组货人经营行为开展核查 

  (十一)核查原则。商务局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成立市场采购贸易服务工作组,按照“双随机”原则对组货人的市场采购贸易经营活动进行核查。确有必要的,也可根据其他市场采购贸易管理部门的通报情况,对组货人进行重点核查。 

  (十二)核查内容。对组货人的下列情况进行核查: 

  1.同采购商签订委托协议情况,委托协议留存情况; 

  2.对留存的货物清单、采购商身份信息等单证的尽职审查情况;  

  3.录入的组货清单和采购商提供的货物清单的一致性; 

  4.录入的出口委托方信息和采购商身份信息的一致性; 

  5.所组货物符合市场采购贸易相关政策规定情况; 

  6.其他市场采购贸易经营活动。 

  (十三)信用管理。建立组货人信用管理体系,对组货人实行积分制管理,按照核查情况核定企业积分,根据积分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对组货人的差异化管理措施 

  (十四)不配合部门管理的管理措施。组货人不配合市场采购贸易服务工作组管理的,由商务局注销其登录账号,1年内不再受理其组货人注册。 

  (十五)普通违规行为的管理措施。组货人有下列情形的,按照组货人信用管理体系扣减其信用积分,并根据其信用积分情况给予警告、冻结登录账号或注销登录账号的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1年内不再受理其组货人注册: 

  1.未同采购商签订委托协议或未留存委托协议的; 

  2.未按规定留存货物清单、采购商身份信息的; 

  3.未对货物清单、采购商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尽职审查的;  

  4.录入的组货清单和采购商提供的货物清单不一致的; 

  5.录入的出口委托方信息和采购商信息不一致的; 

  6.所组货物不符合市场采购贸易相关政策规定的; 

  7.录入的其他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十六)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措施。组货人所组货物有下列情形并达到一定数量的,注销登录账号,3年内不再受理其法人代表、业务负责人任法人代表或业务负责人的组货人注册、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1.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货物、物品的; 

  2.重大侵犯知识产权的。 

  其他外贸经营主体严重违反海关、检验检疫、税收征管、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措施,组货人涉案并被相关市场采购贸易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承担责任的,商务局3年内不再受理其法人代表、业务负责人任法人代表或业务负责人的组货人注册、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十七)诚信企业享受的便利措施。市场采购贸易服务工作组认定的诚信企业,享受服务工作组成员单位赋予的便利化措施。 

  五、推进组货人管理政策实施 

  (十八)成立市场采购贸易服务工作组成立由商务局牵头,市场监管、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汇、公安、陆港口岸、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和义乌港公司参与的市场采购贸易服务工作组 

  商务局作为组货人制度的牵头实施单位,要组织协调市场采购贸易服务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做好对企业从事市场采购贸易业务指导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主动参与。 

  商务局与服务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惩诫机制,共同维护好市场采购贸易秩序。 

  (十九)严格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组货人,要严格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切实维护市场采购贸易秩序,提高市场采购贸易规范化水平。 

  (二十)加强评估。组货人制度要边推进、边评估,根据推进情况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十一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具体条款由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