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货装箱操作指导意见
日期:2016-11-28 来源:义乌商务局 浏览量:25105

各市场采购贸易经营单位:

根据组货装箱清单与报关单碰撞反写情况,为做好组货装箱规范操作,现将有关操作指导如下:

一、建议组货装箱发送当天,进行QP报关申报,并且报关单备注栏正确填写“SCCG:XXXXXXX”。

二、几种组货装箱反写失败情况说明

1.重复组货。第1票组货装箱发送后,发现信息错误或清单需要变更,于是同1集装箱号又发送了第2票组货。导致其中1票或者2票报关单反写失败。

指导:不要重复组货操作,建议将错误组货装箱记录,撤回重新编辑后再次发送(撤回发送SCCG编号不变)。若已发送第2票组货记录,建议将错误组货记录撤回并删除。

2.集装箱号错误。组货装箱集装箱号录入错误,导致报关单反写失败。

指导:组货后10个自然天内,在“组货装箱反写失败记录查询”中,修改正确的集装箱号(第二天可反写成功)。

3.组货日期在报关日期之前。一体化通关、提前组货等组货装箱日期在报关申报日期之前的,反写失败。

指导:组货后10个自然天内,在“组货装箱反写失败记录查询”中更新组货发送时间为报关申报同一天(第二天可反写成功)。

4.海关延后审验。同1天组货、报关,海关审单第二天及以后审单的,显示反写失败。

指导:海关审单后第二天可反写成功。

5.QP重复报关。同1天在QP系统重复申报的,组货装箱反写失败。

指导:QP删单后,第二天可反写成功。

6.退关重报。海关退关后,该集装箱号近期再次报关,但组货装箱未重新发送。

指导:隔日再次QP报关的,组货装箱也需重新发送。

三、几种认定为逃避监管的行为

1.在报关申报日期以后组货装箱的。

2.经营单位与报关单不一致的。

3.未在联网平台组货装箱操作的。

 

义乌市商务局

2016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