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义乌国际贸易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系统功能,现定于2025年9月30日9:00对义乌国际贸易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相关业务系统进行功能升级。 具体如下:
1、报关行模块新增“查询统计”菜单,可查询关联抬头的“当年出口额”功能,查询支持三种口径:按“结关”、“申报”、“发送”口径分别查询。
2、组货装箱锁定主体申报规则优化。未完成溯源备案的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系统将限制其使用组货装箱申报相关功能,需完成备案后才可正常操作。
3、建立实体企业(组货人、报关行)与经溯源备案的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出口抬头)绑定限制。
绑定抬头申报限制,规则如下:
报关行绑定抬头,仅能被绑定报关行自己使用(包括被同一实际控制人的报关行使用),不能被其它报关行使用;可以给认证组货人、一般组货人、应急组货人使用。
组货人绑定抬头,只能绑定组货人自己使用,不能被其它组货人使用;可以被各报关行使用。
外贸公司绑定抬头,可以被各组货人使用,也可以被各报关行使用。
举例:
一般组货人A绑定出口抬头A1、报关行B绑定出口抬头B1、报关行C绑定出口抬头C1,报关行D绑定出口抬头D1(报关行D与报关行B在实名认证中是同一个实际控制人),则:
1.报关行B无法使用出口抬头C1,系统会跳错提示;
2.报关行B与报关行D相互共享出口抬头B1、D1,即报关行B可以使用D1报关。
3.报关行B可以使用出口抬头B1为一般组货人A报关(组货人A不能享受政策,报关行B享受政策),也可以使用出口抬头A1为一般组货人A报关(组货人A享受政策,报关行B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