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A级市场采购出口企业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2-12-20 来源:义乌市商务局 浏览量:52873

 

为深化市场采购出口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引导外贸企业锚定品牌,做大做强,进一步提升我市市场采购贸易出口竞争力,根据《关于开展市场采购出口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义商务发〔20222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计划开展首批A级市场采购出口企业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A级市场采购出口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对象。已完成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实名认证,且类型为B1类(外贸公司为主型)或B2类(货代公司为主型)的企业;

2.出口额标准。202112-202211月期间以该公司名义出口的市场采购贸易额超300万美元;

3.结汇标准。202112-202211月期间该公司自行结汇金额超300万美元,自行结汇核算包括公司账户结汇+公司法人、实际控制人、负责人等固定关系人以固定个人结汇人身份授权结汇金额固定个人结汇按比例折算

4.限制性条款。市级企业信用等级不属于D类、E类。

为便利企业申报,我局已初步摸排出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名单内企业可按流程申报,名单外企业如自觉符合条件,同样可以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

1.A级市场采购出口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

1.微信小程序填报A级市场采购出口企业申报表信息(需上传申报表的盖章扫描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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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113,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它说明

1.本期A级市场采购出口企业资格有效期为202311-20231231日。

2.我局遵循“企业申请、确保真实、达标通过”的原则审核评定。视情到企业现场上门踏勘。根据实际需要,还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请各企业准确如实填报信息。申报信息不实的,不予评定为A级企业;已被评定的,撤回评定;情节恶劣的,视情况追加惩戒

3.我局计划推动外贸企业阳光化经营、品牌化发展,加强海外服务能力,打造核心竞争力。将对A级市场采购出口企业予以公开宣传,优先推荐商务局金牌银牌贸易商等扶持政策及海关便利化措施、金融赋能等扶持。联系电话:0579-85250715  

 义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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