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货确认过期扣分情况的通报
各市场采购贸易经营主体:
根据组货人制度、组货人信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组货记录过期未确认的,按照发生过期天次(某日新增发生过期的,不论过期票数,计1个天次;一个天次扣0.2分”。截至5月23日统计,共有15家组货人因组货记录过期未确认扣信用分,现进行通报,具体扣分情况见下表。请各市场采购贸易经营主体引以为戒,严格落实组货确认工作。
义乌市商务局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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